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 2018 年 10 月,因运输合同纠纷,顺丰向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ofo运营主体)在招商银行天津分行鞍山西道支行所设账户存款 1300 万元人民币。
近日,法院裁定,冻结东峡大通在招商银行天津分行鞍山西道支行所设账户存款 1300 万元人民币。并要求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顺丰综合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运输费人民币13689037. 3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这并不是ofo第一次被供应商起诉。
此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诉小黄车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责令ofo支付拖欠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的服务费用811. 19 万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8. 61 万元,并退还其保证金 10 万元及赔偿该笔款项的利息损失。
嘉里大通方面称, 2017 年 6 月与ofo签订一份《自行车仓配服务合同》,约定由嘉里大通向其提供与ofo共享单车有关的卸车、仓储、配送、库存盘点等服务,ofo应依照合同约定向嘉里大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标签: 顺丰起诉o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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